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
作者:解智睿 來源:中豐建科集團 更新于:2017-9-8 閱讀:
根據2016年度蘭州市城鎮(zhèn)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,以及省政府最新發(fā)布的全省各縣區(qū)最低工資標準,蘭州公積金中心于7月1日起,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相應調整。其中,各單位繳存職工的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年度我市城鎮(zhèn)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(5584.25元/月)的3倍,即:16752.75元,最低不得低于各縣區(qū)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,即:蘭州新區(qū)以及城關區(qū)、七里河區(qū)、西固區(qū)、安寧區(qū)、紅古區(qū)均為1620元,永登縣、榆中縣、皋蘭縣為1570元。自由職業(yè)者的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年度我市城鎮(zhèn)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,即:16752.75元,最低不低于該平均工資,即5584.25元。
上篇:
下篇: